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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16:19 来源:网络

  (6)经营范围:铝制品、汽车配件、金属工艺品、日用塑料制品、服装、领带、刺绣工艺品、炉具、灶具、太阳能设备、服饰、皮革制品、模具、帐篷制造;织唛;机加工;批发和零售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家用纺织制成品、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医疗器械(按许可证范围经营);轮拖拉机零部件、乳胶制品、机械设备、金刚石工具制造、修理;电火花机床制造;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标牌制作、加工、安装;装卸搬运;空调、供暖设备安装;空调、供暖设备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服装装具、箱包、鞋帽、伪装网、不锈钢制品、脸盆制造;水壶类制品制造。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培训;销售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铁、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废钢、焦炭、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兴际华(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兴际华(兰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为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准经营);与公司铸铁管、复合管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至2022年9月19日止)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武安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6)经营范围: 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专用设备、服装、鞋帽、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针织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兴际华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相关活动);货物及技术业务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业、商业、工业投资;酒店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特种钢材的加工、销售;设备租赁;铸钢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钛碳复合材料制品、钢材、生铁、矿石、煤炭、焦炭、冶金、炉料、废旧金属、机械零部件经销、机电设备维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制品、汽车产品(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电子设备产品及零配件、批发兼零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纺织原料批发、零售;化肥批发、零售;对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车用气瓶的安装、销售;粮食收购;散装食品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乙烷、戊烷、液化石油气、甲醇、氢气批发(不含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年15日);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竹木加工处理;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林业产品销售。(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兴重工(邯郸)物流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服装制造;纺织、织布制造;特种劳动防护服生产;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服装、汽车配件、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品销售;鞋帽及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帐篷的生产与销售;雨衣、手套、皮革制品、棉制品、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物业管理;一二类医疗器械、劳保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销售;箱包制造、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鞋、帽、皮革制品、毛皮制品、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携行具、作训包、防弹背心、睡袋、帐篷、腰带、头盔、装具、劳动保护服、劳保鞋制造、销售;钢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建材、户外用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中餐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服饰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6)经营范围: 鞋类、服装、手套、腰带及皮革制品、橡胶制品、帐篷、帆布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橡胶板、管、带的生产;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床上用品、玩具、工艺品、办公用品、五金产品、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有色金属材料、钢材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除外)的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餐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6)经营范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应急救援系统集成;应急装备、救援装备、救灾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设备、矿产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用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汽车、化肥、清洁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及配件、电气设备、箱包、健身器材、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劳务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救援项目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应急产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金属材料,金属结构,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金银制品,木材,饲料,食用农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煤炭及制品,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木炭、薪柴;电线、电缆经营;票务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饮食服务;销售包装食品、烟;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洗衣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健身服务;机动车停车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棋牌服务;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建筑材料、钢材、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住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杜林拜街(察布查尔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6)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鲜、冷藏、冷冻),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农林牧技术咨询与开发,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畜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土地使用权租赁。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6)经营范围:无畜牧养殖,农业种植,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专业合作社。

  (6)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鲜,冷藏,冷冻,仓储);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种植,畜牧养殖,农林牧技术的咨询与开发,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棉、粮、油除外)、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子公司新兴际华伊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3)住所: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南海药生物医药产业园办公行政楼二层(除207室外)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呼叫中心;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免税商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出入境检疫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科技中介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经营范围:鞋类、服装、手套、腰带与装具产品以及皮革、橡胶产品、帐篷、盖布、背囊、背包、携行具、护膝护肘、床上用品、雨衣、户外用具及用品、防护装具、防弹衣、防弹头盔、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和剧毒品)的销售;机械加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餐饮、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普通货运;国内劳务派遣;自营或代理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注:以上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并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始终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发生同样业务往来的企业同等对待。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货物、提供或接收劳务、土地和房屋租赁,以及关联存款和借款等类型,公司同关联方之间进行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适用国家、地方政府定价;没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采用成本加成法,由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进行的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力、黄孟魁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水电燃气等动力、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关联存贷款六类关联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预计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采购货物(辅助材料和备品备件加工)、销售货物、提供水电风气等动力、接受劳务(设备修理服务和生活后勤服务)、土地租赁、关联借款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司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就该等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之间分别签订了框架性书面协议和长期协议,各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董事会按交易类别逐项审议该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力和黄孟魁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

  4、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八《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线:00~11:30,14:00~17:00。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78”,投票简称为“铸管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在河北省武安市新兴铸管办公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3名监事参加会议并做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内容。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管能够努力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较好完成了公司2022年预算指标,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议案符合业绩考核办法之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真实、客观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新兴际华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的经营方针策略,同时考虑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预算计划客观、合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初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42,419,492.44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607,504,029.54元,计提盈余公积160,750,402.95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598,090,291.35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91,082,827.68元。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990,058,776股,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884,636股,于2020年1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4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份36,094,46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为2,790,1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3,990,058,77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2,790,167股后的股本总额3,987,268,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518,344,919.1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18,344,919.17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其他应收款减值、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共计20,048.61万元。详见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联新地产项目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新疆控股聘请评估师事务所对联新地产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本年对存货计提减值1.75亿元。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048.61万元。公司对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全面、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公司经营能力没有不利影响,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参控股企业的管理,夯实资产质量,提升经营质量。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算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预算编制执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

  2023年预算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公司包括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全级次子公司37个,分公司24个。各预算编制单位客观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了2023年预算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党建、抓改革、重创新、防风险。以夯实基础管理、提升能力为主线,深耕存量,致力成为铸管领域领航企业;以战略推进、项目落地为重点,拓展增量,着力构建新的竞争优势。自信自强、担当作为、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支撑集团“135”战略目标实现,推动铸管股份高质量发展而努力拼搏奋斗!

  该预算方案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2,790,167股于2023年1月17日届满,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回购方案的规定用途,按要求需注销以上涉及的2,790,167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76,920,559元人民币减少至3,974,130,392元人民币,总股本将由3,976,920,559股减少至3,974,130,392股。鉴此,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2,790,167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2019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司自2019年12月3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1月17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884,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232.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6,094,469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2,790,167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回购股份规定的用途期限于2023年1月17日届满,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根据相关法规及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2,790,167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976,920,559股减少为3,974,130,392股。

  注: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的11,426,017股尚在办理中;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