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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官方网站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1:36 来源:网络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38.81万元,具体如下:

  主要系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1.12亿元。

  主要系欧美地区通胀高企,国内外市场环境严峻,导致本报告期产生部分订单取消及跨境电商销售滞销而产生部分库存,从谨慎性出发,公司本报告期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考虑其他存货的减值计提,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2.04亿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2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1,370,219.31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829,318.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5,395,722.35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539,572.24元,扣除2022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75,915,570.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8,080,143.4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315,371.87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2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9,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43,380,326.2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65,935,045.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经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朱炜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强节能资产总额29,221.7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312.25万元;2022年度永强节能实现营业收入10,737.6万元、(归母)净利润-132.25万元。

  永强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6.1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其董事。

  永强节能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永强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21,138.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569.36万元;2022年度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46,862.22万元,净利润1,830.48万元。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2,539.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490.72万元;2022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5,191.79万元、净利润1,570.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永强节能董事长康灵江担任伊丽特执行董事,且持有其5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伊丽特为公司关联方。

  伊丽特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伊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居产品软硬件技术研发、物联网软硬件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宝曼好家资产总额60,430.4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112.34万元;2022年度德宝曼好家实现营业收入20,224.13万元、净利润-4,659.98万元。

  德宝曼好家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73.75%;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平及董事施服斌在德宝曼好家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董事。

  德宝曼好家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德宝曼好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昶氪资产总额890.8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08.05万元;2022年度尚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1,255.34万元。

  上海昶氪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强均在上海昶氪担任董事;且公司监事朱炜在上海昶氪担任监事。

  上海昶氪预期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上海昶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将采购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及热能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改造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差旅管理服务,满足公司差旅等相关业务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购伊丽特公司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和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租赁本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厂房,和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据实结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及服务,北京联拓通过金旅通等产品为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给伊丽特部分材料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因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伊丽特商品,如发生预付部分款项,将收取利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为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敞口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初步沟通,及各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2023年度信贷额度安排如下: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CORPORATION(美国永强)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年度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与银行合作及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等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永强”)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CORPORATION(以下称“美国永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鉴于本次拟被担保公司美国永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永强总资产为88,073.5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9,126.35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36,835.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202.94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国永强总资产为81,685.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136.62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7,001.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597.91万元人民币。

  2、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其中为香港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美国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

  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CORPORATION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本次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本次拟授权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账期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收款汇率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均是以锁定收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套期保值等,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预计接单的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保证金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不需要额外投入资金。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预计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1、营销部门采用财务中心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根据本项授权作出决策时,应做好讨论记录,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如遇到已接订单发生大额变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保理业务,公司已将此三项业务以单独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但战略性投资除外。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已投入投资本金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继续实施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裁批准后在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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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资产管理类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有充分抵押品或担保的委托贷款等投资品种。

  根据此次授权使用的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总裁批准后根据本项授权行使投资的具体决策权并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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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