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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护佑人文生态家园 城阳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半岛体育官方网站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24 08:04 来源:网络

  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众生的地球”需要全人类的呵护。城阳法院始终致力于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以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护佑城阳区人文生态家园。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服务生态文明大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2020年4月24日,城阳法院在民事审判一庭正式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制定《城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方案》,成立专门合议庭,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20件,其中刑事案件4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行政案件13件,民事案件349件,各项审判核心数据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荣获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城阳法院与城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与政府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敏感案件会商和研判机制、专业支持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机制、环境资源保护修复机制,形成环境执法合力;与中国海洋大学签署《院校共建环境法实习基地协议》,成立“中国海洋大学环境法实习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扩大司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环保法治宣传和咨询服务,为企业“面对面”“点单式”普法,解答企业遇到的生态环保法律问题,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在政府相关环保部门设立两处“巡回审判工作室”,进行实地调研,指导调解工作;依托法院融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律讲座,宣传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工作,助力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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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被告人徐某某在其租住处发现27根羚羊角,在出售一根重约148克的羚羊角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羚羊角为高鼻羚羊角,单根价值为2万元。2020年12月,城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000元,并在青岛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犯罪行为。被告人矫某某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朱某,伐树69株。经技术鉴定,林木材积量为66.18立方米。2021年7月,城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矫某某、被告人朱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保护矿产自然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被告人纪某某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总费用高达1.3亿元。2023年1月,城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纪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杀手,截至目前,城阳法院已判处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87人,收缴罚金196.4万元,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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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助力生态资源修复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类型的诉讼,其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是保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2022年4月22日,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违规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周某某、侯某某在进行铜工艺品清洗加工活动时,通过私设暗管、渗坑的方式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至外部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26800元。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周某某、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判决两被告人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并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污染环境相关的经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该案经省、市级各大媒体报道,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教育、指引作用。城阳法院秉承“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理念,确定夏庄街道太和景区霸王寨南谷200亩、北山寨南150亩为城阳法院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将修复性司法理念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城阳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起,其中包括多起排放含锌、铜、铬等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的案件和青岛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通过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追究,实现惩罚的有效性和赔偿的到位性,为守护美丽家园保驾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崭新姿态,继续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护佑人文生态家园。